昨天下午,在農場許多職工居民的微信群在有一條信息在傳播,說的是在農場北側入海道上,有一個人因在高壓線下釣魚引發觸電死亡的事故,聽來令人唏噓。聽到有人因垂釣在入海道溝邊身亡的消息后,附近的人們連忙趕到入海堆堤上,聚集了幾百號人前來觀看,其身邊的一根釣桿已被高壓電擊毀,人體身上也被高壓電流擊穿,其在高壓線下垂釣的教訓又一次以死亡的代價來警醒他人。
高圧線下禁止釣魚的警示,相信大家都知道,可就是部分人就是不信這種事能發生到自己身上,反而有的人還用高壓線下魚多來嘲弄大家,或者以我釣魚甩線時輕一點就行了,于是乎,造成了在高壓線下觸電事故常發多發的態勢。那么,在高壓線下釣魚的安全隱患如何杜絕呢?淮海供電公司經理顧青萬在前年特地在廣場入口處置辦了兩塊禁止在高壓線下垂釣的警示牌,今年對發生在農場周邊垂釣的安全事故,他又一次寄語媒體,再一次告誡大家不要到高壓線下去釣魚。
顧青萬說,一般垂釣而造成觸電的人,其安全意識是極度淡薄,是主因魚竿觸碰高壓線而發出爆炸火球的瞬間,很可能還沒接觸到高壓線,便被高壓電弧空氣擊穿。以10千伏高壓線為例,導體進入半徑1.5米范圍便可被電弧擊中,假如人體進入此范圍,而且會有吸附力,因此在高壓線附近垂釣,或者從事其他作業是很危險的。
“如果碰到高壓線,輕者致殘,重則人亡。”顧青萬介紹說,“實際上,高壓線路和高壓帶電設備在正常運行時,所帶電壓常常是幾千伏、幾萬伏甚至是幾十萬伏。在人體離它們較近時,高電壓有可能擊穿它們與人體之間的空氣,致人燒傷,甚至死亡。因此,電力部門規定了對不同電壓等級的高壓帶電線路所必須保持的安全距離,它們是:1萬伏,不小于1米;3.5萬伏,不小于2.5米;11萬伏,不小于3米;22萬伏,不小于4米;500千伏為8.5米。
近年來,因釣魚引發的線路跳閘、人員傷亡等觸電事故,在各地時有發生,并且我場過去也發生過幾起因垂釣而傷亡的事故,給人們敲響了警鐘。而淮海農場境內溝河眾多,環境良好,給魚類的生長創造了極好的自然條件,相應保障農場職工生產生活設施的電力高壓線路也是縱橫交錯,在高壓線下垂釣銷有不慎,就會引發觸電的人員傷亡事故。因此,“垂釣愛好者要切實增強安全意識,最好結伴而行,相互提醒,切勿抱著僥幸心理在高壓線下垂釣,如果發現有人在高壓線下垂釣,應盡快行告知責任,避免因垂釣而發生誤碰誤觸電事件,消滅因垂釣而帶來的安全風險。”供電專家提醒說。為了防止發生類似的事故,淮海供電公司組織工作人員對配電線路附近的涉線魚塘開展安全隱患排查專項治理,對破損的警示牌進行更換,對字跡褪色模糊不清的警示牌進行描紅,以增強視覺警示效果,希望釣友睜大眼睛,保護自身安全。
相關法律法規:
因在高壓線下釣魚而觸電的案例仍時有發生,對此,《電力設施保護條例》第14條明確規定,對電力線路下拋擲物體或放風箏為禁止性行為。國家經貿委于2000年1月5日,在《國家經貿委關于觸電事故有關問題的復函》中明確:“在電力設施保護區內甩竿釣魚屬于違反《電力設施保護條例》第14條規定的行為。”
另據相關法律規定,電力公司的1千伏(KV)及其以上電壓等級的高壓線路屬于《民法通則》第123條規定的“對周圍環境有高度危險的作業”。高度危險作業致人損害,如果是受害人故意造成的,則作業人應當免責。這里的故意應包括兩個方面的內容:一是受害人故意造成損害后果;另一種是受害人的違法行為造成損害后果。
《電力法》第60條
因電力運行事故給用戶或者第三人造成損害的,電力企業應當依法承擔賠償責任。
電力運行事故由下列原因之一造成的,電力企業不承擔賠償責任:(一)不可抗力;(二)用戶自身的過錯。
因用戶或者第三人的過錯給電力企業或者其他用戶造成損害的,該用戶或者第三人應當依法承擔賠償責任。